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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您的‘冬季’已发货在此之前请先查收这份过冬福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9 21:21:28  阅读:8071+ 作者: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通知】您的‘冬天’已发货,在此之前请先查收这份“过冬福利”~

这几天的杭城的天气,

大家都感受到了吗?

明明前一天还是艳阳高照,

让人误以为夏天还没走,

第二天温度就断崖式下降,

让你“一秒入冬”~

这样一个时间段,

市场上各类过冬神器

电热器、电热毯、暖手宝……

销售也日益火爆起来。

很多的人过冬姿势就变成了↓↓↓

为了让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市场监管人也开启了“暖冬行”活动~

一块儿来看看!

“暖冬行”

已过立冬节气,天气渐冷,各类取暖类商品销售日益火爆。11月15日,为进一步消除取暖小家电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冬季取暖家电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全,江干区彭埠市场监管所由雷所长亲自带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取暖类小家电专项检查。

以各类取暖小家电为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以东站小商品市场和东升服装小商品市场为主,重点检查各类电热器、电热毯、暖手宝、电热水袋、等取暖电器,彭埠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经营者的证照及产品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等,查看是否有 “3C”认证标识,坚决查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隐患产品,全力保障消费者安全过“暖冬”。

《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宣传

在检查的同时,彭埠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各经营业主不得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电器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

温馨提示

暖手宝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牌种类繁多,建议消费者能够理性消费,尽量购买品牌好、信誉高企业生产的产品。选购时,最好打开包装检查一下产品的外观,若有难以接受的异味,建议还是不要购买。应选购标志标识齐全,带有使用说明及合格证明的电热暖手器。如果条件允许,检查产品充电状态下的情况,若暖手器有明显膨胀、温度烫手等问题,则建议还是不要购买。如消费者采取网购方式,应货比三家,或先到实体店体验,挑选销量大、客户评价好或大厂品牌的电热暖手器产品。最好能索要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质量证明材料,如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内及时退货。

有了这些“取暖神器”,

相信我们大家都能温暖过冬了。

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

取暖小家电在使用的过程中,

如果使用不当,

也有一定的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所以,大家在使用时还是要多加注意,

一定要安分遵守家电的使用规范。

过冬,一定要又温暖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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